头部
ico
ico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东莞市综合风险研判技术支撑项目采购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8-2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多方参与、覆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多行业(领域)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评估、监测预警能力。依据《关于构建东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东安〔20175号)和《关于建立风险研判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安办〔202058号)要求,现就东莞市综合风险研判技术支撑项目提出服务需求如下:

一、项目宗旨

随着东莞市迈入“双万”新起点,我市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趋复杂,城市公共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安全与城市自然灾害等风险交织叠加,给城市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城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针对每月、重点时段风险,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和趋势会商研判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实现把风险控制在成灾之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启动综合风险研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项目名称与内容

(一)项目名称

东莞市综合风险研判技术支撑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每月参与全市防控重大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结合综合会商研判会各与会单位通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预警预测情况,参风险研判组2位以上专家的意见,做出切合实际的风险水平研判以及应对策略建议,并在会后一天内2名以上工作组人员完成东莞市每月综合风险研判报告的编写

2)针对东莞市重大立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判,组织推荐2名以上应急管理领域的资深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项目风险评估研判,完成专家和技术分析报告编写,参与专家评审会;

3收集每月国内外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灾害损失情况、灾害应对过程、灾害应对启示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完成国内外风险事件形势判断报告的编写,为东莞市应对或预防同类型的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提供参考。

(三)项目要求:

1)每月参与全市防控重大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推荐2名以上专家为综合分析全市防控重大风险形势提供技术支撑,由2名以上工作组人员协助编制东莞市风险研判报告,并在每月会商研判会后一内完成会商风险研判报告编写

2)参与市级重大立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判工作,组织2名以上专家或技术人员为东莞市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由2名以上工作组人员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完成编写专家和技术分析报告,并参与专家评审会

3)每月参与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的国内外风险事件形势判断工作,对国内外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风险事件形势判断提供技术支持,在每月一周内完成国内外风险事件形势判断参阅报告的编写。

三、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组建专家队伍,编制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根据每月全市防控重大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专题讲座和各与会单位提交的情况通报,编制风险研判报告;对市级重大立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判技术支持服务,编制专家和技术分析报告;对国内外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风险事件形势判断提供技术支持,撰写国内外风险事件形势判断报告。

四、项目周期

项目开展起始时间为202391日,服务期至2024831日。

、供应商资格

公开征集本项目供应商,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城市综合风险点、危险源分析、评估评价、研判、风险管控研究、防灾减灾研究等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三)国家级或省部级高水平科研机构或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工作人员的机构优先;

有做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服务机构优先。

、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价格形式,即以我局核定的外包项目(包括:文献/座谈调研、形成研究报告,编制规划提纲框架、形成规划文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费、税费等)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4万元整。

、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有关工作经验、具体策划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一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联系人:温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2166863922110082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起至202395日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824

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  联系电话:0769-22229800
公安备案号:4419000200394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0  ICP证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