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森茂玻璃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675XH):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东道)应急催〔2024〕1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道)应急催〔2024〕1号内容以下:本机关于 2023年7月28日发出(东道)应急罚〔202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23年8月12日前将罚款缴至东莞市指定银行,经你(单位)申请和本机关批准,将缴纳罚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16日。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东七路205号,联系人:叶志洪,联系电话:88338963。
特此公告。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道)应急催〔2024〕1 号(第二期)(森茂).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