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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东莞市铭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4-2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铭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8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东谢岗)应急罚〔2019A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202071日前将罚款贰拾陆万元(大写),加处罚款零元(大写),(合计:贰拾陆万元)缴至《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NODG01902000029指定银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我局现通过本公告对东莞市铭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谢岗)应急执行催告〔2020A001]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达。

联系部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769-87683878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谢岗)应急执行催告〔2020〕A001号.pdf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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