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局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短片制作项目需求公告如下,并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
一、项目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进一步推动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主动了解安全作业规则,坚决遏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类型事故的发生,防范遏制较大事故。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短片制作:
(一)短片数量及时长:事故警示短片大致分为4个,每个4分钟左右,总时长约为16分钟。
(二)拍摄内容和要求: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计划拍摄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4个事故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短片。原则上以拍摄较大事故警示片为主,如果当季度没有较大事故,则拍摄常见类型事故警示片。需要结合东莞本土实际进行专题策划。具体选题以我局最终确定为准。
(三)制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负责事故警示短片制作所有过程,包括剧本拟定、演员选取、拍摄场地选取、拍摄进度、拍摄现场安全管理、后期剪辑制作、电影配音、电影字幕等相关所有工作,但项目承担单位应事先征求我局相关意见。
(四)制作时间:从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度,每个季度拍摄一个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短片。要求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我局交付成片。
三、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短片策划执行方案。
四、供应商资格
现公开征集本项目供应商,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相关影视制作、影视发布等资质条件;
(三)有策划、制作过东莞政府部门公益宣传微电影经验的,有安全生产专题片制作经验的优先考虑,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需在东莞有服务机构。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即以我局核定的外包项目(包括:剧本创作费、场地费、演员费、服装费、道具费、后期剪辑制作费、机器设备费、配音字幕费用、劳务费、税费等)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整。
六、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有关工作经验、具体策划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一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联系人:吴思晓、巫家亿;联系电话:0769-28633272。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17:30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