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11月10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龙昌参加会议并讲话,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相关负责同志、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余海培律师结合详实、具体的案例,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执法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分析。随后,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科长重点阐释了新安法的主要变化及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新安法的宣贯实施工作,多渠道、正反面加强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为新安法的施行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黄龙昌强调,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安法,用法律思维指导好今后的工作,切实解决本行业、本企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持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来源: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