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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6-0008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3-13
名称: 公告(张海波 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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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海波 催告)

发布日期:2026-03-13  浏览次数:-


公告

张海波身份证号码:4414231984****3014

本机关202632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1,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715日对你(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沙田)应急罚〔202524]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即自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911905元(壹佰玖拾壹万壹仟玖佰零伍元整),罚款190000元(壹拾玖万元整),合2101905元(贰佰壹拾万壹仟玖佰零伍元整),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指定银行。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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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沙田)应急执行催告〔2026〕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