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滨海湾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因在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过程中,发现现场评审单位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存疑,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通过组织定级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及自行抽查的方式,对2024年经现场评审单位现场评审,初步确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25家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复核。在现场评审工作复核中发现,部分现场评审单位存在未如实反馈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出具通过定级评审意见等严重违反评审规范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秩序,削弱安全监管效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警示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场评审概况
根据国家、省对于标准化建设定级的有关规定,我局(定级部门)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选取了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定级组织单位”)承接2024年度东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选取了广东宏粤职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粤”)、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龙”)两家单位(以下统称“现场评审单位”)承接2024年度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
2024年,全市共有29家工贸、危化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向定级组织单位提交了自评报告,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经定级组织单位审核,共有27家工贸、危化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组织现场评审单位对2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评审。广东宏粤对15家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初步确定13家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广东粤龙对12家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初步确定12家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将相关数据报定级部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因发现现场评审报告存疑,定级部门撤销相关公示并按规定组织核实。经复核,广东宏粤初步确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13家企业中,6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广东粤龙初步确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12家企业中,5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现场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场评审单位未严格履行评审程序,未如实反映企业真实安全管理情况
现场评审单位未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未如实记录,核对制度、规程、台账、档案等基础资料、安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运行控制文件记录(包括安全培训、作业许可证管理等),仅满足于“有,或者没有”,文件审核走过场、走形式、不严谨。
广东宏粤现场评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三益化学(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益公司”)现场评审后基础资料仍存在未见有2025年安全培训需求记录表;未见有2025年安全活动计划,抽查2025年1月6日、2月7日及2月19日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未见有详细记录内容,未见隐患记录;抽查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其罐区(三级重大危险源)装置区评价级别与管控级别有误等问题。2.东莞市龙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昌公司”)现场评审后基础资料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均有2套,内容有所区别,架构不一致,不知哪一套是最新的适用的;未见由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台账等问题。
广东粤龙现场评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陆逊梯卡华宏(东莞)眼镜有限公司高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宏高埗公司”)现场评审后基础资料仍存在适用的法律法规(部分)未及时更新,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未见节假日检查记录;抽查作业许可(2025.4.4)地坪漆油漆作业施工,作业票填写不规范(未对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确认记录);未见制氢房消防验收资料等问题。
(二)现场评审报告未如实反映企业真实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评审单位对企业是否满足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未如实记录。在企业存在未落实隐患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现场评审单位仍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意见,纵容企业“带病达标”,背离评审工作本质。
1.存在未如实反映企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广东宏粤现场评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公司”)B厂房二楼喷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采取通风措施;B厂房三楼、四楼有涉及可燃性粉尘作业岗位,使用布袋除尘装置且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三楼粉尘爆炸风险区域设有办公室。(2)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10号厂房压铸车间天然气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11号车间铸造用的两台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9号厂房打磨车间内设置办公室及会议室,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冲压作业车间进行分隔;9号厂房湿式除尘没有过滤装置,依靠粉尘重力沉降,构成重力沉降室;10号厂房没有铝水叉车专用通道且叉车经过的通道积水。(3)广东嘉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尚公司”)配备电焊机,未见电焊作业人员证书。
2.存在未如实反映企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广东宏粤现场评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嘉尚公司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三层生产车间设置车间办公室,无独立安全出口,窗户不属于防火窗。(2)三益公司主厂房东侧防爆摄像头未接地;发电机房,柴油箱未采取防火分隔;装车台工具架未固定、未接地,平台处控制仪未接地,接线条口处未采用金属堵实,装车区泵棚防爆风扇未接地。(3)万里马公司设置在丙类厂房(综合楼)二楼内的办公室等辅助用房未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且未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综合楼二楼一个安全出口锁闭;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距离电气开关的距离小于3m;B厂房一楼的注射成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并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可动零部件未配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确保在作业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注射成型机无法启动,或立即自动停止;B厂房一楼的注射成型机的有3台热熔炉的顶部未设置安全阀泄压;A厂房存了很多货,构成中转仓,但未进行实体分隔;使用怡宝矿泉水瓶装衣车油。(4)东莞德力梅塞尔气体有限公司甲类仓库离厂内主要道路不足10米距离;入库物品(乙炔、丙烷)未附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广东粤龙现场评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三层生产车间设置办公室、培训室,窗户不属于防火窗,无独立安全出口;现场检查危化品中间仓存有清洗剂(含89%的碳酸二甲酯,碳酸二甲酯闪点为16℃,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危化品中间仓目前电气线路、开关、风机不满足防爆要求,使用塑料管进行分装,墙距不足0.5m,有地沟联通下水道。(2)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手动封胶机控制面板部分按钮缺失(如急停开关);车间内压缩空气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管道色不符合要求。(3)华宏高埗公司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车间内设置的办公室无独立安全出口,且窗户玻璃不属于防火玻璃。(4)陆逊梯卡华宏(东莞)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公司”)存放丙酮的化学品仓库部分电线套管不防爆,且无物料MSDS,存放的桶与实际物料不符;几桶硫酸存放在车间外围,无防泄漏措施、MSDS、警示标识和洗眼、淋浴设施。
3.存在未如实反映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
广东宏粤现场评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嘉尚公司未见电解液仓库消防验收相关资料。(2)龙昌公司现场搭建有4个雨棚,未提供报建及消防验收等相关资料。(3)万里马公司办公楼和综合楼虽有消防验收文件,但文件明确要求办公楼及综合楼投入使用前还需对内部装修部分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方可投入使用,企业未按要求办理相应的消防手续;且消防验收文件显示综合楼(高34.6米)为民用建筑,企业擅自变更为厂房,超过24米为高层工业建筑,该建筑不具备相应的消防条件且未办理相关手续。(4)中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仅一份决定文件无组织架构及具体人员,未按照千分之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0号-11号厂房压铸车间,所有保温炉周围均未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12号厂房和17号研磨间未见消防备案或验收文件。
广东粤龙现场评审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甲类仓库外搭建雨棚,并存放物料。(2)华宏高埗公司未见制氢房消防验收资料;未见厂区二期建设项目(在建中)安全“三同时资料。(3)华宏公司只有车间级培训的记录;剧毒品仓库、化学品仓库(8#所在栋)与围墙及外围建筑物间距不足,且未见有消防验收资料;存放柴油罐(31000L、3800L、3300L)与隔壁建筑(外墙)防火间距不足,且设在2个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丙酮回收间为临时建筑,厂房消防验收不包括该场所。
4.未如实反映企业主要建构筑物情况
广东宏粤评审通过的万里马公司现场评审报告显示该公司综合楼4-9层空置,经现场核查发现,实际用作仓库使用。
(三)现场评审单位未如实申请回避
现场评审单位参与过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安全评价等相关工作。广东粤龙曾经为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对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评审时未如实申请回避;广东宏粤2024年上半年指导中电公司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对中电公司进行现场评审时未如实申请回避。
三、处理决定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违规机构的处理决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决定对广东宏粤职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及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我局要求被通报批评的企业要对自身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足够认识,要强化责任意识。并且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于7月10日前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接受约谈。
同时,鉴于广东宏粤评审的企业存在多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并出具虚假现场评审报告,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采购项目合同》(登记编号〔2024〕第29号)等有关规定,取消广东宏粤职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资格,并追缴合同违约金。
(二)提高思想认识。部分评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履职态度不端正,未履行评审职责,导致评审结论失真,损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各评审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牢固树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避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仅是“纸上达标”的现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在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指导、帮扶企业治理隐患过程中,要严防机构或专家工作中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对企业风险辨识不全面,提出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帮扶服务过程的管控,适当增加对技术服务质量抽查的频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五)落实隐患整改。相关分局要督促《2024年东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核情况表》中相关企业对每一项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