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中良 (身份证号码:3424*********04557):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9日对你(个人)作出的《罚款催缴通知书》(东常平)应急催〔2025〕执法-5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东常平)应急催〔2025〕执法-5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发出(东常平)应急罚〔2025〕执法-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5年5月29日前将罚款缴至市财政罚款专账。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政府大院应急管理分局,联系人:曾炽华,联系电话:0769-83822007。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