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要求》,通过公开征集服务商协助我局开展档案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协助我局开展档案整理工作,提升我局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力争获得2025年市委档案考核良好以上等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满足本次采购内容);(四)2025年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五)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开标前十日内的任意时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备注: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对应单价。
四、报价要求
(一)项目报价为以上对应项目单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
(二)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整。
(三)费用分两期支付,供应商进场后支付10万元,完成以上年度档案整理服务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最终结算金额。
五、其它事宜
(一)自签订合同起,供应商服务有效期为1年;如我局有紧急档案整理需求,供应商需自我局发起需求的翌日安排充足人员前来整理档案,并在我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二)自签订合同起,供应商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常驻我局持续开展日常档案整理、维护和其他工作,供我局调派使用,为期1年。
(三)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在2025年4月11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8楼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805)投递相关采购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关工作经验、具体项目方案及有关报价等,资料要求一式三份,密封投递。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3308677。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