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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5-001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17
名称: 公 告 (秦占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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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秦占飞)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

秦占飞(公民身份证号码:411122XXXXXXXX2511):

  东莞麻涌中远海运重工D区施工作业“7.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一案,本局依法查处完毕。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及立案调查,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麻涌)应急告〔2025〕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东麻涌)应急告〔2025〕11号内容如下:2024年6月21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信访件,2023 年7月5日16时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D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2024年6月2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2024年12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东莞麻涌中远海运重工D区施工作业“7·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违规组织危险作业、汽车起重机司机操作不当、施工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个人)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你(个人)作为河南老秦实业公司在涉事吊装现场管理责任人,履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东莞麻涌中远海运重工D区施工作业“7·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东莞麻涌中远海运重工D区施工作业“7·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证据二:事故调查证据材料。

  你(个人)的上述行为:作为河南老秦实业公司在涉事吊装现场管理责任人,履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条裁量阶次A的裁量幅度,拟对你(个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