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东莞市森林消防大队按季度租赁一辆工具车项目进行竞争性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东莞市森林消防大队。
二、服务期限及租赁金额
按季度进行合同签订,季度租赁费用不高于2.34万元,年度租赁费用不高于人民币9.36万元(包括:车辆正常上路行驶所有手续办理及费用;车辆交强险、车损险、年审、不计免赔、三者100万、司乘险5万的主险费用;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的保养费用等所有费用)。
用户需求书
详见附件。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五)投件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供应商投递资料前五天内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七)需在东莞有服务机构。
五、其他要求
(一)所提供的车辆为现车,车辆崭新,持东莞牌照。
(二)车辆需带有森林防火标志及贴字,车身喷漆颜色为消防橙。
(三)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近一年内的检查记录,保证车辆车况良好和使用安全。
(四)若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达不到我局要求,季度合同到期后我局不再续签租赁合同。
六、其他事宜
请具备条件的服务机构于2023年6月13日17点前(办公时间内,双休日不接收资料)到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主楼7楼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投递相关采购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具体项目方案及有关报价等,资料要求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密封投递(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22216418)。所有参与报价的服务机构视为遵守我局提出的相关要求。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森林消防大队工具车用户需求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