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龙化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7日发出(东长安)应急罚〔2021〕危化-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月26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3年4月21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壹拾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中指定银行,账号凭《东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5日对你(个人)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东长安)应急加罚〔2023〕危化-2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长安镇政府336,联系电话:0769-85078151。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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