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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3-0020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4-28
名称: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第三方评估项目需求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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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第三方评估项目需求文件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现就我局开展2023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第三方评估项目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参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在东莞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情况进行评估。

二、项目内容

(一)评估对象。本次检查评估需全覆盖于202261日至20235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的和外省、市在我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全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过抽查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及相关存档文件对其从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前期准备。收集、汇总在我市内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的机构情况(包括省内外机构数量、各机构项目开展清单);收集行政审批不予通过、行政执法情况,综合考虑项目覆盖范围,确定各机构报告抽查数量及对象。

(三)报告比例。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报告业务数小于等于3份的全覆盖其出具的法定报告;报告业务数大于3份的,各机构报告抽查比例不少于30%。根据2022年(202161日至2022531日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审批许可、备案了216份涉及法定安全评价报告的业务的数量估算,预计2023年约有190份法定安全评价报告产生。预计抽取报告不少于56份,如业务量超过预计,以实际业务量计算为准。并对报告数的30%17份报告)进行企业现场核查,进一步发现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失误、错漏或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评估内容。第三方评估内容以机构资质保持、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控制执行、机制制度履行、服务行为质量、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为重点展开。机构资质保持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主要评估机构资格、条件、人员、设施、设备、场所、档案等内容,此项只针对注册地在东莞的机构。过程控制执行情况、机制制度履行情况主要评估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中如实记录、现场勘验、检测检验、内部审核等情况,以及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数据来源可追溯、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公开情况等内容。服务行为质量情况主要评估安全技术服务出具的技术报告客观一致性、规范完整性以及合法准确性等内容。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评估各机构接受各级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后问题整改情况,受到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以及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

(五)总结评估。将报告抽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汇总并分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目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的相应的监管措施,最终编制撰写项目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原始抽查记录和整理归类的发现问题列表;(2)现场核实原始记录和整理归类的发现问题列表;(3)对发现问题后续处置情况进行汇总;(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措施,以及对本次抽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项目实施时间

(一)20236月至9月为报告抽查及现场核实阶段。在对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抽查评估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协助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为分局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202310月跟进执法闭环进度,协助执法人员统计汇总问题处置情况。

(三)202311月验收。成交供应商须在20231111日前提交项目评估报告,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四、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资质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组织参与检查评估的专家应熟悉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编制具体工作,并具有与评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五年内无在安全评价机构任职且不得在本次检查评估涉及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兼职或曾参与抽查报告的编制等相关工作。须遵守保密和廉政要求,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次质量抽查有关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拟参与检查评估的专家职称、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工作履历情况。

(二)工作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在工作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安排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工程师(其中至少一名为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组负责此项工作,涉及现场核查及需要面谈对接时,应能在东莞提供现场服务。

2.项目开展期间指派1名熟悉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沟通以及收集汇报最新检查情况。

3.对东莞辖区内的法定评价报告从业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并定性。每份报告出具专家意见,最后专家组出具总体检查报告,对各机构情况进行汇总评估报告。并附上每家机构的检查和复核记录文件、台账。

4.在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市应急管理局及项目所在镇街的应急管理分局。

5.协助项目所在镇街的应急管理分局对相关项目报告评价机构整改、处罚工作,为分局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对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核实机构是否按要求完成了报告整改。

6.供应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项目所列工作,并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文件承担责任。

7.项目供应商应当保证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关于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不含侵犯他者知识产权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供应商自行承担。

8.项目中标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所列工作,交付技术服务成果文件。出具的东莞市2023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第三方评估项目报告书必须真实。负责此项工作的工程师应在报告上签名。项目中标方应当保守本项工作所涉及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9.在项目开展期间,项目供应商不得收取企业的好处,不得指定整改服务供应商,不得开展业务宣传等商业活动。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包括:工作人员服务费、撰写报告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费用以合同实际为准。

(二)本项目总价不高于人民币200,000元整,投件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件资料要求

1、投件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有关工作经验、有关报价等。

 2、拟参与检查评估的专家职称、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工作履历情况。

 所有资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所有投件资料一经投出将不予退回。

 (四)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五)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内东莞市应急管理局8#601室,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5625572490

(六)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35917:30截止。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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