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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2-0048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0-20
名称: 公 告(东莞市宇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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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东莞市宇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东莞市宇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一案,本局依法查处完毕。经调查,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9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清溪)应急执行催告〔2022〕1 号,因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清溪)应急执行催告〔2022〕1号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2年3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溪)应急罚〔2022〕13号和加处罚款决定书(清溪)应急加罚〔2022〕1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加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合计:40000元(肆万元整),缴至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代罚款专户)。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溪)应急执行催告〔2022〕1 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