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60号)的规定,现将《东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我局结合新时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对标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要求,规范应急管理专家队伍选聘、使用、管理、调整及解聘等工作,制定我市的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东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共七章24条,分为总则、专家库管理、专家的选聘、专家的使用、专家的管理、专家的调整与解聘、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以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统筹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第二章 专家库管理
明确专家库的分组分类管理,以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建立健全专家数据库动态管理、协调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活动、开展专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承办专家的聘任、续聘和解聘等具体工作。
(三)第三章 专家的选聘
明确专家入库须具备的条件,同时规范专家选聘入库的流程。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对专家管理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3年。
(四)第四章 专家的使用
针对专家使用单位(部门)在应急管理专家库选取专家以及选取库外专家开展工作的流程,具体包括:专家使用单位(部门)须按要求选取专家并完成报批手续,专家完成工作后,专家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记录、评价专家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专家管理机构,专家管理机构将有关内容整理汇总,作为专家综合评价依据。
(五)第五章 专家的管理
建立完善多项专家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会商研判制度、决策咨询制度、课题调研制度、宣教培训制度、综合评价工作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工作保密制度,明确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六)第六章 专家的调整与解聘
规范专家解聘程序。专家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或擅自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商业性接洽等情形的,立即解除聘任,通告其工作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第七章 附则
规定了本办法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及启用时效。
三、其他说明
通过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对应急专家库动态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分类、专业领域的分类标准,以专家管理使用为导向,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需求合理选取专家,同时健全特殊情况下灵活的库外专家增补机制,旨在建立一支人才结构完善、专业领域全面、实战经验丰富的实用型专家队伍。
在专家日常使用方面,建立完善多项专家管理工作制度,对专家队伍实行平战结合管理,除应急事故处置救援外,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会商研判、决策咨询、执法检查和技术评审等基础支撑作用,保证应急专家高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