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明博水性涂料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84XU、经营者:郭永平362227*****00932):
东莞市黄江明博水性涂料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一案,本局依法查处完毕。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5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东黄)应急告〔2022〕99号,并于2022年5月19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你(单位)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东黄)应急告〔2022〕99号,你(单位)至今未亲自签收。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东黄)应急告〔2022〕99内容如下: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东黄)应急现记〔2022〕122号、《抽样取证凭证》(东黄)应急抽〔2022〕5号、《抽样取证凭证》(东黄)应急抽〔2022〕11号、《鉴定委托书》(东黄)应急鉴〔2022〕7号、《鉴定委托书》(东黄)应急鉴〔2022〕12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东黄)应急现决〔2022〕25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东黄)应急现决〔2022〕37号;证据2:东莞市源铁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王志芬、采购员刘莉芳的询问笔录;东莞市黄江明博水性涂料店员工郭业文的询问笔录;清远永昌涂料有限公司营业室经理史薇、黄小燕财务询问笔录;证据3:“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鉴定报告NO.WH22030166、NO.WH22030167、NO.WH22030168、NO.WH22030170、NO.WH22050031、NO.WH22050032、NO.WH22050033、NO.WH22050034、NO.WH22050035;证据4:现场隐患照片;证据5:送货单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90.05元(叁万贰仟零玖拾元伍分)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东莞市黄江镇江北路30号,联系人:张培周,联系电话:0769-82118882。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