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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2-0016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25
名称: 公 告 (东莞市横沥佛唯模具加工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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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东莞市横沥佛唯模具加工店)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



东莞市横沥佛唯模具加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U5G)

东莞市横沥佛唯模具加工店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以及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案,本局依法查处完毕。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以及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横沥)应急加罚〔2022危化股-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加处罚款决定书》(东横沥)应急加罚〔2022危化股-1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22125日发出(东横沥)应急罚〔2021〕危化股-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叁万元整(大写),要求于202229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2330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叁万元整(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市财政罚款专账,账号市财政罚款专账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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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横沥)应急加罚〔2022〕危化股-1 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