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35G/2021-002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4-26
名称: 2021年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招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21年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招标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安〔20208号)的统一部署,为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我局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就该项目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二)参培人员

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1名主要负责人和1名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应急管理分局1名业务骨干。

(三)参培人数

参培人数约600,6期培训,每期约100人,每期培训1天。

(四)培训时间

20215月至6月。

(五)培训地点

    培训场地由投标方保障确定。

(六)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及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等标准规范。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4.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监管重要文件解读。

5.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七)项目招标人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二、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有国家和省市备案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服务资质。

(二)业绩经验

2017年至今,有举办全市性的培训项目经验。

(三)场地要求

投标人需在东莞有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容纳100人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支撑条件。

三、服务内容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1.总共培训约600人,分6期,每期约100人,每期培训一天;每期培训结束后,就相应培训内容对参培人员进行考核。

2.提供容纳100人的培训场地。

3.做好师资、学习资料、考核试题、签到考勤、午餐供应等保障措施。

4.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培训按步骤进行。

5.做好培训期间安全保障。

6.培训完成后,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反馈。

(二)其他服务

1、合同期间如遇培训举办时间、地点需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2、主办方视本次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有权再补充本次培训的其他服务。中标单位须无条件给予配合。

四、对中标承办单位的其他要求

(一)编制培训整体实施方案。

(二)授课老师应至少为高级职称,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有多年的从事经验。

(三)负责对接组织、落地执行、物料采购工作。

(四)负责培训的现场统筹等工作。

(五)应急措施。承办方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即以主办方核定的外包项目(包括:租用场地、资料印制等相关费用)的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5000元整,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资料,开展过的培训项目简介,授课老师资质及培训经验材料,2021年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方案以及内容,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胡刚;联系电话:0769-21668634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15517:30截止。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