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局开展2021年重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项目公告如下,并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87号)及《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0〕107号)的要求,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线三排”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2021年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30家重点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结合企业的行业类型、工艺特点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与检查表,深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巡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二)指导协助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与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履行其法定职责,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做好培训的存档工作,提升企业的自查自纠能力。
(三)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整改的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并向企业进行反馈,并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必须“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督促企业落实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四)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判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将企业情况反馈到企业所在镇街的应急管理分局,并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对辨识出来的较大危险因素,要指导协助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建立管控清单,落实好防范措施,将具体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对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修订后的岗位操作规程要粘贴上墙。同时,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加强日常管控。
(六)派出专家、工作人员陪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并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执法过程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如拍照、录像、整理打印相关资料等。
(七)编制并提交本项目的整体报告书。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开展总体情况、每家企业的服务情况和检查复查情况、企业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并附上每家企业的检查和复核记录文件、台账,跟踪企业落实整改完毕,形成本次活动的整体成效报告。
三、项目实施时间
(一)2021年4月-11月,由符合资质的服务机构协助我局执法人员对2021年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30家重点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完成整改,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执法检查过程中服务机构要派出专家、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并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执法过程的相关辅助性工作。检查后由服务机构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安全评估报告,并跟踪指导企业落实整改,直至企业整改完毕。并形成企业安全评估报告。
(二)2021年12月,由服务机构根据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整体成效总结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及工作要求
(一)资质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具备提供安全顾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辨识、评估、核定、治理、管控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有3名以上国家相关行业安全评价师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必须是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或相关行业领域高级职称人员。
4.需在东莞有服务机构,并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沟通以及收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在工作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项目所列工作,并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文件承担责任。
2.在项目开展期间,供应商安排至少1名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或相关行业领域高级职称人员和2名以上的国家相关行业安全评价师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每家企业现场开展全覆盖检查(巡查)工作。
3.在开展项目过程中,供应商应当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按相关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劳动防护,并承担自身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需求和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4.供应商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确保所提供的工作服务的专业水准和质量。
5.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所列工作,交付技术服务成果文件。为每家检查的企业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出具项目的整体成效报告。上述所有报告必须真实有效,并由负责该项工作的1名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或相关行业领域高级职称人员和2名国家相关行业安全评价师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签名。
6.项目供应商应当保证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关于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不含侵犯他者知识产权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供应商自行承担。
7.项目供应商应当保守本项工作所涉及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价不高于人民币420,000元整。具体费用以合同实际为准。
六、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有关工作经验、在莞的服务机构说明、具体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两份,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联系人:王诗敏;联系电话:0769-22210898。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1年4月9日17:30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