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服务商协助我局开展档案整理工作,推动我局实现档案综合管理升级,现就2021年我局档案整理委外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协助我局开展档案整理工作,推动我局2021年实现档案综合管理升省一级,力争获得2021年市委档案考核优秀等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满足本次采购内容);
(四)2021年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五)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开标前十日内的任意时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七)需在东莞有服务机构。
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备注: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对应单价;
四、报价要求
(一)项目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
(二)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整。
(三)费用分三期支付,供应商进场后支付总报价的40%,完成所有文书档案扫描并验收后支付总报价的30%,被认定为省一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单位后支付总报价的30%。
五、其它事宜
(一)自签订合同起有效服务期为1年;如我局有紧急档案整理需求,供应商需自我局发起需求的翌日安排充足人员前来整理档案,并在我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二)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在2021年4月8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8楼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投递相关采购资料(本公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关工作经验、具体项目方案及有关报价等,资料要求一式三份,密封投递。联系人:吴瑞麟;联系电话:22215993。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