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前做好2021年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社会宣传,通过东莞广播电视媒体,向广大市民群众普及预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常识,提升市民预防和避险能力,现就2021年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与东莞广播电视台合作的宣传方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播放媒体
东莞广播电视台。
二、合作期限
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三、宣传方案
(一)东莞电台媒体
1.由东莞电台节目主持人播出自然灾害防灾提醒
播出形式:4-10月期间,在上班高峰期《东莞早晨》和《新新生活》节目中,由主持人根据当季的自然灾害发生的集中类型,播出汛期、台风、强降雨、地质灾害等相关安全避险提醒信息(每次播出时长1分钟)。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提前整理汛期、台风等相关科普防灾内容,主持人根据内容在节目中播出。
播出时段:东莞电台综合广播FM100.8《东莞早晨》(播出时间8:00-9:30)(逢周一播出专题);东莞电台交通频率FM107.5《新新生活》(播出时间7:00-9:00)(逢周三播出专题)。
2.在东莞电台播出自然灾害防范宣传片
播出形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防汛防旱防风等内容,在4-10月播出自然灾害防范电台宣传片(15秒)。
播出时段:FM107.5交通频道下班高峰期(18:00)(逢周五播出)。
东莞电视媒体
在东莞电视台播出三防公益宣传视频。
播出形式:在4-10月播出15秒预防灾害公益宣传视频。
播出时段:东莞电视新闻综合频道《东莞气象》栏目前(20:00)播出。
四、合作费用
合作费用共14万元。
五、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有关工作经验、具体策划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两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封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联系人:何靖凡、温宗宝;联系电话:0769-28828136、0769-21668639。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即日起至2021年4月1日17:30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