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9〕16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将书面修改意见形成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dgsgjck@163.com。邮件标题请统一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征集意见”。
(二)将书面修改意见形成信件寄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通信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一号市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收,邮编:523125,请在信封注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征集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